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民企进入住建领域各地不得变相设“门槛”
近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政策,在转型升级、招投标、融资、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。
鼓励民企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
针对全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实际,将在每年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,向民营企业倾斜,确保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%。同时,鼓励民营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咨询等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、全过程工程咨询。
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、危房改造、老旧小区改造、美丽乡村、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,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、合资合作、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,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。
不得限制民企参与招投标活动
优化民营企业进入住建领域准入条件,要求各地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,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、子公司,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,不得在行政审批、市场准入、招标投标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前置条件,不得将特定区域、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,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,对企业类型、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。
面对民营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堵点、难点问题,减轻住建领域民营企业资金负担,各地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,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,除国务院规定保留的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外,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。
同时,拓展民营企业融资平台,引导银行、融资担保公司、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、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,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,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。
引导民企与国企深度合作
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,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工程,优化职称管理服务,为民营企业家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。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、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,组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、施工现场教学、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,提升民营企业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。
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“联合舰队”投标重大工程项目,实现合作共赢、共同发展。抢抓国有企业改制机遇,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、收购股权、认购可转债、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,建立民营企业“走出去”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,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。
来源|厅计划财务审计处
作者|王纪洪
编辑|李繁荣
编校|李达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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